为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,增进部门重大问题决策过程的民主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经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制度施行。
一、会议的组织原则
党政联席会议遵循的组织原则是“民主集中制”原则,以及“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”原则和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原则。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维护好领导班子的团结。
二、会议的召开时间
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、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。
三、会议的参加人员
部门正副主任、书记、支部委员,分管本部门各自的工作。根据会议内容,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教研室主任、辅导员可邀请列席会议。办公室做会议记录。
四、会议召开的条件
1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由系书记主持。
2、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1/2,会议方可举行。
3、会议各项决议按照 “少数服从多数”原则进行。持不同意见者,在自觉执行会议决议的前提下,其个人意见可以保留。
五、会议议事的范围
1、讨论决定学院各次党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问题;
2、讨论决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,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问题;
3、讨论决定向学校上报的部门内部教学机构的设置、调整和人员安排的意见;
4、讨论决定部门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建设问题;
5、讨论决定向学院上报的部门教师队伍建设、专业建设、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;
6、讨论决定向学校上报的部门评先选优的推荐人选问题;
7、讨论决定部门奖金分配等涉及教师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;
8、讨论决定向学校上报的本部门教学人员调入和调出的意见;
9、讨论决定部门正常办公经费开支以外,单项支出500元以上的问题;
10、讨论决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。
六、会议的决策与执行
1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部主任、书记事先确定。
2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
3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。
4、党政联席会议上的各项决策,个人意见被否决者,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。
七、其他事项
党政联席会议休会期间,涉及部门党政方面的常规性和一般性工作,由部主任、书记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处理。
服装系
二0二0年三月十二日